校院发文

行政发文

美院〔2023〕6号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实验课程教学和科学研究实验的正常有序进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以及实验室安全考核体系的建设。

(二)各专业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学习、考核。在新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原则上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保护常识;

(三)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教育方式

学院安排各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集中学习。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各专业组织学生集中学习;

(二)学习时间累计达到1小时;

(三)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六条 本制度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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