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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院〔2024〕3号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评分细则(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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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评分细则(修订)( 校研院〔202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修订《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评分细则(修订)美院〔2024〕3号》,特此通知。

附件:《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评分细则(修订)美院〔2024〕3号》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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