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习强国”平台的推广使用,调动我院广大党员群众对“学习强国”平台学习使用的积极性,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我院从今日起对“学习强国”平台积分考核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办法。
一、考核时间
从考核办法实施之日起,之前学习的分数均不参照。
二、考核平台
“学习强国”APP
三、考核对象
全体党员师生员工、积极分子
四、考核方法与标准
1、每个月月底进行排名公布。党员师生员工、积极分子学习不低于40分/天。
2、年底教师党员排名前10名,社会服务工作量根据排名,最多奖励10分,其他对象予以其他办法奖励(教师积极分子参照标准与教师党员一样);党员教师排名后10名,社会服务工作量根据排名扣分,少1分扣一分,扣完10分为止,其他对象给予相应的惩罚办法。
欢迎非党员教职工积极学习“学习强国”,凡是自愿参加学习,排名与奖励办法均参照党员教职工标准。
中共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