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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已经院党委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中共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5年8月10日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议事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根据《扬州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扬大委〔2017〕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依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项,必须召开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事项;
(三)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举措;
(五)学院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学科与学位点建设、人才培养、招生就业、对外交流合作、创收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七)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八)人才引进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九)教职工职称评审、年终考核、绩效分配、福利待遇、奖励、处分,以及实习及重大表彰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十)校级以及校级以上重要奖惩事项;
(十一)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内设机构、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任免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科点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专业主任、学科主任的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科级干部、院级后备干部的推荐等事项;
(二)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审定;
(三)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市、学校和学院等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含境外办学)重要项目;
(三)重大社会服务与合作项目;
(四)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与购买服务,以及大宗设备报废;
(五)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六)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审批权限(额度)的资金的调动与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单项3000元及以上的自筹经费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指定用途、单项5000元及以上的捐赠资金的使用;
(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
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策。决策程序按照《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一)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会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二)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广泛征求各教研室、基层党组织意见;
(三)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纪检工作人员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四)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五)对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大宗物品的采购,应就必要性、预期效益及风险规避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六)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迅速研究处置方案;
(七)其他“三重一大”事项,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并及时向上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党政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十条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应于会前送达,并保证与会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议事规则:
(一)一事一议。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坚持一题一议,逐项议决,不得同时表决多个事项;
(二)充分讨论。首先应由分管院领导或分管院领导委托相关负责人报告情况,其他人员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
(三)主动回避。在讨论与会议出席人员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四)末位表态。集体决策会议实行末位表态制,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表决事项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应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五)暂缓决策。遇有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四章 决策实施
第十二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与会人数规定。讨论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院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对于保密事项,须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除保密事项外,应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及时公开。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落实情况,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执行落实情况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范围明确、决策人员明确、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落实明确。会议议程、记录、纪要等文字性材料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五章 制度保障
第十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六)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页无正文)
中共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5年8月10日
抄送:校长办公室、校纪委办公室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5年8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