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2018〕13号
关于印发《美术与设计学院报告厅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专业(研究所)及各班级:
因学院搬迁新址,学院建设得到了改善和发展,为加强学院报告厅、美术馆以及相关教学场所的规范运行,加强责任管理和提高场馆的效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美术与设计学院报告厅管理条例》、《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馆管理条例》、《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室管理规定》、《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室管理规定》、《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习室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希各部门、各专业(班级)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美院13号(附件一: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报告厅管理条例).doc
2.
美院13号(附件二: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馆管理条例).doc
3、
美院13号(附件三: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室管理规定).doc
4、
美院13号(附件四: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室管理规定)(美术、环设、服装、公艺).docx
5、
美院13号(附件五: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习室管理制度).doc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8年9月20日